機構名稱 | 江蘇泰康安全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 | |||
項目基本 情況 | 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城公司)創辦于2021年09月30日,注冊地址位于泰州市海陵區海陵北路865號4區一號門面房,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為劉輝,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21202MA27649E28,注冊資金100萬。現有員工6人,其中管理人員2人;主要負責人為劉輝、專職安全員為陳龍。經營范圍:一般項目:集貿市場管理服務;柜臺、攤位出租;低溫倉儲(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普通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等需許可審批的項目);新鮮蔬菜批發;新鮮蔬菜零售;新鮮水果批發;新鮮水果零售;食用農產品批發;食用農產品零售;水產品批發;水產品零售;非食用冰銷售;食品銷售(僅銷售預包裝食品)(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本項目所在市場北側及南側為居民樓,市場南側圍墻外靠近居民樓處設有一處架空電力線(桿高12m);西側為魯汀河,東側為海陵北路。 本項目氨制冷機房北側及東側為水產交易市場攤位,北側靠近水產交易市場攤位處設有一處架空電力線(桿高12m);西側為箱式配電房、南側為冷庫。 為了提升企業的本質安全度,促進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江蘇泰康安全環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645號令修訂)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對其生產運行的安全條件、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生產管理制度、安全防護技術措施等進行安全評價。本報告評價工作組對評價項目的作業現場進行了檢查和論證,對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及其它有關資料進行分析、研究,并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 8001-2007)的要求,編制了《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江蘇泰康安全環境科技有限公司擁有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制造業,金屬冶煉行業資質,證書編號:APJ-(蘇)-019,有效期:至2025年06月27日,評價資質符合要求。 本評價報告的評價范圍僅限于對鑫城公司氨制冷裝置項目涉及的危險有害物質、工藝裝置、安全設施、公用及輔助工程、安全管理、周邊環境等進行評價。 評價項目涉及的主要建筑物為:氨制冷機房(西側為氨制冷設備間、東側為控制室)。 鑫城公司氨制冷裝置項目運行過程涉及的主要設備有:氨制冷壓縮機、貯氨器、低壓循環桶、中間冷卻器、氨油分離器、氨液分離器、集油器、蒸發式冷凝器、氨泵、氨壓力管道、緊急泄氨器等。項目運行過程中使用的物質主要為制冷劑:氨。項目運行過程中存在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灼燙(低溫凍傷)、高處墜落、噪聲等危險、危害因素。 | |||
重大危險源 情況 |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評價項目涉及的制冷劑氨為標準中所列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物質。氨制冷設備間有3m3、1.5m3貯氨器各一只,將它劃分為生產單元,常溫(25℃)下的相對密度(水=1)為0.6kg/m3,貯氨器最大充裝量q=(3+1.5)×0.6=2.7t。評價項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物質臨界量和實際存在量見下表。 重大危險源物質的臨界量和最大擁有量 單元物質名稱危險性分類臨界量(t)實際存在量(t)生產單元氨表1中的物質102.7儲存單元氨表1中的物質100生產單元:q1/Q1=0.27<1 辨識結論: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標準規定,經辨識確認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裝置項目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 |||
評價結論 | 辨識結果分析 1)根據對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裝置項目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可知,本項目在運行過程中涉及的主要物料為制冷劑氨,氨主要屬于易燃氣體(類別2)、加壓氣體、急性毒性-吸入(類別3*)以及皮膚腐蝕等危險性類別。項目運行過程中存在著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觸電、灼燙(低溫凍傷)、高處墜落、噪聲等危險、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險、危害為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馂?、爆炸產生的破壞和危害主要是熱輻射、沖擊波和拋射物造成的后果,事故的后果主要是對人員造成傷亡,對建筑物、設備造成破壞。中毒的后果是造成人員傷亡或傷害。 (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裝置項目運行過程中使用的制冷劑氨屬于重大危險源物質。經計算,該項目儲存單元及生產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評價結果分析 安全檢查表、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危險度評價法、事故樹分析法等評價方法對項目運行過程的危險程度進行評價。 1、 通過對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單元、周邊環境及平面布置單元、氨制冷裝置單元、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單元等4個單元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企業存在3項安全隱患,并提出了隱患整改措施,企業非常重視并積極配合,現已進行整改。 2、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氨制冷裝置單元中的制冷作業、液氨儲存作業、液氨卸料作業及公用工程及輔助設施單元中的電氣作業、檢維修作業均屬于“一般危險”。雖然可以接受,但仍要注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為了防止事故發生,應采取安全技術措施,在項目運行過程中采取安全管理措施。在項目運行過程中不斷建立、完善并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危險源和危險裝置的檢查,重點防范,以確保生產安全。 3、通過危險度評價生產單元中的“制冷作業”及儲存單元中的“氨貯存作業”均屬于“Ⅲ”(低度危險)。 4、通過貯氨器火災、爆炸事故樹分析評價:引起貯氨器火災、爆炸的可能性有22種,易燃易爆物質蒸氣達爆炸極限是最重要的環節,其余各基本事件要引起高度重視。儲氨器應罐體完好,密封優良,同時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控制明火、電火花、撞擊火花、靜電火花、雷擊火花等激發能源的產生。 通過對中毒、窒息事故樹的分析評價:造成中毒窒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毒物泄漏和防護缺失。因此,為了盡可能地減少事故的發生,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操作、維修,嚴格管理制度,加強巡檢,責任到人。 5、通過對典型事故案例及重大事故原因分析,應加強對火災、爆炸、觸電、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等事故的防范,嚴格遵照安全操作規程認真作業,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將得到控制,發生的可能性較小,則可以達到安全生產的要求。 6、通過對氨中毒事故后果模擬分析:以270kg氨氣泄漏作參考,貯氨器10%泄漏時,靜態下泄漏點為周圍17.98m內員工及居民都有中毒死亡的危險。 綜合結論 (1)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已制定了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員工學習,提高了安全管理水平,企業還將進一步完善其它管理臺賬,確保安全生產,從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 (2)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裝置項目采用的生產工藝成熟,無國家淘汰生產工藝、設備。 (3)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裝置項目目前主要的裝置、設備、設施能夠滿足該企業的生產需要,配套的輔助工程可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 (4)本項目平面布置尚能按功能分區布置,能夠滿足生產加工過程流程要求。 (5)針對本評價報告中檢查出的安全隱患,企業能夠正確對待并積極整改,經復查已整改到位,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可以接受的程度。 評價組在全面分析評價之后認為: 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裝置項目應認真總結本單位長期以來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經驗,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和技術標準,參照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類對策措施建議,舉一反三,加強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通過健全和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結合工藝特點,強化以工藝紀律和勞動紀律為核心的各項管理,嚴格執行各崗位操作規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才能實現生產安全。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危險、有害因素的客觀存在,如果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在日常工作中得不到落實或運行過程中失效,則事故和職業病發生的可能性將增大。因此,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在今后的氨制冷裝置項目運行中,要切實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強化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的要求,不斷提高項目運行過程中的本質安全度,提高職工預防和處理突發性事故的技能,防止各類事故尤其是重大事故的發生,實現企業安全形勢的根本好轉。 總體評價結論:通過對泰州鑫城農副產品批發市場管理有限公司氨制冷裝置項目進行安全評價,本評價認為該項目可以繼續運行。 | |||
職務 | 姓名 | 職稱 | 學習專業 | 資格證書號 |
項目負責人 | 楊扣華 | 高工 | 電氣 | 0800000000102522 |
項目組成員 | 鄒井全 | 高工 | 安全 | 0800000000204968 |
劉 斌 | 高工 | 化工工藝 | 1100000000201308 | |
楊 湧 | 注安 | 自動化 | 1600000000200457 | |
影 像 資 料 |